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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0-10-07   浏览次数:179

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全馆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图书馆所辖范围安全。

二、图书馆所辖区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如读者及来馆人员违反规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

三、重要书库、档案库的书架、资料架、档案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两个书架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大于0.8米。主干线通道大于1.2,贴墙通道可为0.5--0.6米。书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四、图书仓库()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五、全馆人员应对书库及办公室内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掌握了解,并能熟练使用。

六、遵守安全用电原则,谁使用谁负责。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图书馆各部门的安全。



  

(保卫处20099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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