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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暂住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次数:207

各院系: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的通知要求,学生办理暂住证手续及流程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暂住证。

2、申请办理暂住证,以辅导员所带班级为单位组织登记,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办理暂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填表要求。“户籍地址”栏按身份证上祥细地址填写;“联系方式”填写本人手机号码;“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文化程度”填写“本科”或“大专”;“从事职业”填写“学生”;“到达单位时间”填写到校时间,如2010级学生,填写20100901,其他类推。数字以文本格式录入。

4、各院系辅导员将填写好的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保卫处邮箱(邮箱地址:LJQ@fjut.edu.cn),同时将纸质版《登记表》一份经辅导员签字、院系盖章后报送到保卫处(田家炳楼二楼保卫处刘老师收)。

5、学生暂住信息经保卫处确认后,学生可于次日持学生证、身份证由本人到上街公安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暂住证。

6、教师如需办理暂住证可直接到保卫处进行暂住信息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办理暂住证信息登记表》(在武装保卫处网页上下载)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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