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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福建省2012年度“平安先行单位” 荣誉称号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3-11-07   浏览次数:79

1028日,我省召开进一步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和全国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表彰2012年度平安县(市、区)和平安先行单位及综治工作先进个人,校长蒋新华代表我校在省政府第二会议室主会场参加了会议。会上,我校获得福建省2012年度“平安先行单位”荣誉称号,据悉,此次全省共有10家省直单位获得该荣誉称号,我校是省内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我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各项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平安先行单位”创建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稳定第一责任”的方针,认真履行抓业务工作与综治维稳“一岗双责”要求,围绕构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大学的宗旨,在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安定稳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保机制、参与综合治理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载体,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平安先行单位是由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成效突出,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的最高荣誉称号,体现了一个单位在平安建设方面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平安先行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将激发学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努力开创我校平安校园建设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建设领域更广、基础更牢、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平安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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