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辖区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学校保卫部门决定从10月23日起,开展校园内无牌、无证、无照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含超标)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师生员工请于10月27日前,对现有的“证照不全”(牌照、行驶证、驾驶证)摩托车、无牌电动车自行进行处理。
二、自10月27日起,学校保卫部门将会同辖区公安机关对“证照不全”摩托车、无牌电动车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设点盘查,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
三、再次重申,凡“证照不全”的摩托车、无牌电动车,严禁进入校园。
四、对不听劝阻、强行在校园内行驶的“证照不全”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学校保卫部门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证照齐全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应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乱停乱放。对于违章者,学校保卫部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对违章车辆予以暂扣。属本校师生员工,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属外来人员,将移交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