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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190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辖区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学校保卫部门决定从1023日起,开展校园内无牌、无证、无照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含超标)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师生员工请于1027日前,对现有的“证照不全”(牌照、行驶证、驾驶证)摩托车、无牌电动车自行进行处理。

二、自1027日起,学校保卫部门将会同辖区公安机关对“证照不全”摩托车、无牌电动车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设点盘查,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

三、再次重申,凡“证照不全”的摩托车、无牌电动车,严禁进入校园。

四、对不听劝阻、强行在校园内行驶的“证照不全”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学校保卫部门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证照齐全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应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乱停乱放。对于违章者,学校保卫部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对违章车辆予以暂扣。属本校师生员工,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属外来人员,将移交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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