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10-07
发布者:保卫处
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全馆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图书馆所辖范围安全。
二、图书馆所辖区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如读者及来馆人员违反规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
三、重要书库、档案库的书架、资料架、档案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两个书架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大于0.8米。主干线通道大于1.2米,贴墙通道可为0.5--0.6米。书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四、图书仓库(馆)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五、全馆人员应对书库及办公室内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掌握了解,并能熟练使用。
六、遵守安全用电原则,谁使用谁负责。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图书馆各部门的安全。
(保卫处2009年9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