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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报告厅、演播厅、礼堂等场所防火规定

发布人:hxq  发布时间:2017-12-01   浏览次数:3127


  

一、演播厅、礼堂、报告厅及其它大型演出活动场所的安全门、疏散过道严禁堆放物品。演出时安全们严禁上锁。

二、演播厅等过道内严禁添加临时座位,以利疏散。

三、演播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四、增加临时照明设备不准超负荷,用完立即拆除。

五、演出后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

六、舞台、演播厅等场所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

七、不准乱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增加电器设备。

八、爱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九、悬挂的灯具距幕布、道具、布景等易燃物品不小于40厘米。

十、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要安装在耐高温的基础上。

十一、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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