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演播厅、礼堂、报告厅及其它大型演出活动场所的安全门、疏散过道严禁堆放物品。演出时安全们严禁上锁。 二、演播厅等过道内严禁添加临时座位,以利疏散。 三、演播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四、增加临时照明设备不准超负荷,用完立即拆除。 五、演出后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 六、舞台、演播厅等场所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 七、不准乱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增加电器设备。 八、爱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九、悬挂的灯具距幕布、道具、布景等易燃物品不小于40厘米。 十、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要安装在耐高温的基础上。 十一、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