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档案室、办公室防火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15
发布者:保卫处
一、档案室内禁止吸烟。
二、禁止在档案室、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等炉具。
三、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擅自增加照明设备。
四、档案室、办公室内要及时清除垃圾、废纸。禁止在档案室、办公室、办公楼内和贮藏室(资料室)焚烧废纸,不准堆放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档案室、办公室内如要动用明火作业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六、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七、爱护消防器材,并会操作使用。
(保卫处2009年9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