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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档案室、办公室防火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15

发布者:保卫处



一、档案室内禁止吸烟。

二、禁止在档案室、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等炉具。

三、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擅自增加照明设备。

四、档案室、办公室内要及时清除垃圾、废纸。禁止在档案室、办公室、办公楼内和贮藏室(资料室)焚烧废纸,不准堆放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档案室、办公室内如要动用明火作业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六、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七、爱护消防器材,并会操作使用。

  

  

(保卫处20099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