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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人:hxq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5586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下列部位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化学实验室、实训中心、计算机房(含网络中心机房)、档案室、财务室、学生公寓、配电食堂、教学楼(办公楼)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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