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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移证接收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05-07

发布者:保卫处

一、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福建省内生源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新生根据自愿可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在户口迁移证上备注有关内容的,均只能用铅笔。

三、要求新生用铅笔在迁移证右上角空白处注明班级和学号。

四、核对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籍贯、年龄、身份证号码”等栏。如打印的字迹不清晰的,请用铅笔在边上备注。

五、迁入地址要写明“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3号”或“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工程学院”的,方可迁入。

六、核对迁移证上是否盖有完整的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七、迁移证上内容如有更()改的,必须加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户籍校对章,不得私自涂改。

八、户口迁移证按班级分别装袋,并附上班级户口迁移学生花名册(含班级、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身高、血型,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内容)一式二份及发送电子文档到保卫处政保户籍科邮箱(邮箱地址ljh @f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