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政审须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发布者:保卫处
需保卫部门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签署政审意见的同学与老师,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向保卫处开具证明或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证明应写明:被证明人姓名、身份证编号、专业、班级、住址(户口所在地),在校期间有无纪律处分情况。
二、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证件,到保卫处政保户籍科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到保卫处综合科加盖保卫处公章。
三、需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签署政审意见的,持保卫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签署的政审意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福州市公安局荷塘派出所)办理。
四、保卫处政保户籍科地址:旗山北校区图书馆裙楼303室,联系电话:22863370,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