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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治理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次数:158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出行安全,优化校园环境,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交通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禁行路段

北区:室内篮球场东侧至步行桥之间道路。

南区:公教楼前人行桥路段。

二、机动车禁停路段

1、南北区各主干道。

2、北区食堂东、南、北侧道路及人行道。食堂运货车辆临时停放在西侧车位。

3、北区步行桥至公教楼靠F区路段。

4、南区食堂东、北侧道路及人行道。食堂运货车辆临时停放在西侧车位。

5、南北区公教楼、机电楼、实训中心非停车位。

三、各类车辆进出校门要求及货车、工程车辆行驶路线

1、各类机动车辆严格凭《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门,教职工新增车辆应及时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

2、需临时进出校园的货车及工程车辆,由用车单位提前向保卫处报备,并做好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的时段路线进出校园。

3、食堂货车行驶路线:

北区:由西大门进出,沿现有图书馆——学生公寓E区、D区之间道路——食堂西侧停车位。

南区:由坛埔山路口或科技技路口进入至食堂西侧停车位。

4、各类货车、工程车辆进出校园时,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5、废品回收车辆由保卫处统一发放临时通行证,在规定时间回收废品。各学生公寓卫生工收集的废品,可交废品回收单位按市场价格予以回购,其他人员不得将废品带出校园,以防夹杂贵重物品出校区。废品回收车辆出校园时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6、无牌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摩托车应牌证齐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区。

7、校内自行车应到保卫部门登记报牌,方可在校内行驶。报牌时间为每周三下午,地点设在南区学生公寓I1-106室治安科。校内自行车应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学校在南北公共教学区各设一个专门停车点,北区设在公教2号楼,南区设在公教楼下。学生宿舍区内自行车停放管理,按后勤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暑假期间,后勤与保卫部门已联合对校内无主自行车予以清查整理,凡属于个人在用自行车,请于912日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自行车购买发票或其它有关证明,到保卫处治安科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学校将协调公安部门予以统一处理。

四、机动车停放位置

1、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就餐时,不得随意将车辆停放在各食堂周边非停车位上。

2、公教楼按现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将车辆随意停放在非停车位置。南区公教楼停放位置较少,可就近将车辆停放到田家炳楼北侧停车位。

五、限速通行及有关违章处理措施

1、校内机动车应减速慢行,按规定不超过15公里/小时的车速行驶,以保障校内师生交通安全。

2、对校内违章停放车辆,我处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章停放车辆,将发放违章停放通知单,登记在册作为文明单位评比依据之一,并予以加锁处理。

3、被加锁的违章车辆,由车主携带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违章停放通知单,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违章车辆登记放行手续后,再予以解锁放行。

上述事项请通知至本单位师生员工,并请遵照执行。




保卫处

    2012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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