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我校新增硕士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终期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强化校园交通秩序,按照《福建工程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校园交通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及新增的机动车位
(一)撤销的机动车位
根据学校道路交通现有情况,对原有机动车位进行重新规划清理,撤销下列路段机动车停车位:
1、北区学生公寓D、E区南侧停车位、学生公寓DE区之间的停车位全部撤销;
2、北区食堂北侧与东侧的停车位全部撤销;
3、北区公教楼北侧与东侧的停车位全部撤销;
4、原图书馆周边停车位全部撤销。
(二)新增车位
1、原北区东大门至学生公寓F区之间路段新增30个车位;
2、新建图书馆大楼地下车库新增88个停车位。
二、各类车辆禁停禁行路段
各系部组团按照现有划线的停车位停放机动车辆,公共区域撤销停车位,非划线车位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一)北区:
1、食堂东侧、北侧禁止停放各类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在食堂西北侧临时停车点,不负责看管。
2、交通主干道上禁止停放车辆。特别是西大门室内篮球场至新图书馆沿线路段,及学生公寓C区门口交通主干道,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3、新图书馆周边道路,禁止停放各类车辆,新图书馆大楼门口机动车辆即停即走,机动车辆一律进入地下车库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在图书馆东南侧临时停车位,不负责看管。
4、北区公教楼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南区
1、交通主干道上禁止停放车辆。
2、食堂北侧文化广场机动车辆禁止进入,食堂周边非划线位置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3、食堂运货车辆临时停放在食堂西侧车位。
4、南北区公教楼、机电楼、实训中心非停车位。
三、各类车辆进出校门要求及货车、工程车辆行驶路线
1、各类机动车辆严格凭《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门,教职工新增车辆应及时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
2、需临时进出校园的货车及工程车辆,由用车单位提前向保卫处报备,并做好登记手续后,按规定的时段和路线进出校园。
3、食堂货车行驶路线:
北区:由西大门进出,沿原图书馆——学生公寓E区、D区之间道路——食堂西侧停车位。
南区:由坛埔山路口或科技技路口进入至食堂西侧停车位。
4、各类货车、工程车辆进出校园时,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5、根据上街公安分局的要求,学校保卫部门将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园的管理查处力度。无牌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摩托车应牌证齐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摩托车证件不全的,将对违法违章摩托车予以暂扣,并送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机动车停放位置
1、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
2、北区公教楼车辆按现有指示标识有序停放,不得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禁停位置。南区公教楼停放位置较少,可就近将车辆停放到田家炳楼周边停车位。
3、教职工在北区室内篮球场内锻炼,可就近将车辆停放到室内篮球场西侧体育组周边车位。
五、限速通行及有关违章处理措施
1、校内机动车应减速慢行,按规定不超过15公里/小时的车速行驶,以保障校内师生交通安全。
2、对校内违章停放车辆,我处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章停放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将发放违章停放通知单,登记在册作为文明单位评比依据之一,并予以加锁处理。非机动车辆一律加锁处理。
3、被加锁的违章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由车主携带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违章停放通知单,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违章车辆登记放行手续后,再予以解锁放行。非机动车辆,携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违章非机动车辆登记手续后,再予以解锁放行。
本通知从11月19日起实行,对各路段禁行禁停位置,我处将设置临时警示标志。请各部门(单位)将上述事项通知至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并遵照执行。
保卫处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