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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新增硕士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终期验收加强校内交通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2-11-15   浏览次数:120



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我校新增硕士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终期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强化校园交通秩序,按照《福建工程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校园交通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及新增的机动车位

(一)撤销的机动车位

根据学校道路交通现有情况,对原有机动车位进行重新规划清理,撤销下列路段机动车停车位:

1、北区学生公寓DE区南侧停车位、学生公寓DE区之间的停车位全部撤销;

2、北区食堂北侧与东侧的停车位全部撤销;

3、北区公教楼北侧与东侧的停车位全部撤销;

4、原图书馆周边停车位全部撤销。

(二)新增车位

1、原北区东大门至学生公寓F区之间路段新增30个车位;

2、新建图书馆大楼地下车库新增88个停车位。

二、各类车辆禁停禁行路段

各系部组团按照现有划线的停车位停放机动车辆,公共区域撤销停车位,非划线车位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一)北区:

1、食堂东侧、北侧禁止停放各类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在食堂西北侧临时停车点,不负责看管。

2、交通主干道上禁止停放车辆。特别是西大门室内篮球场至新图书馆沿线路段,及学生公寓C区门口交通主干道,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3、新图书馆周边道路,禁止停放各类车辆,新图书馆大楼门口机动车辆即停即走,机动车辆一律进入地下车库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在图书馆东南侧临时停车位,不负责看管。

4、北区公教楼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南区

1、交通主干道上禁止停放车辆。

2、食堂北侧文化广场机动车辆禁止进入,食堂周边非划线位置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3、食堂运货车辆临时停放在食堂西侧车位。

4、南北区公教楼、机电楼、实训中心非停车位。

三、各类车辆进出校门要求及货车、工程车辆行驶路线

1、各类机动车辆严格凭《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门,教职工新增车辆应及时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

2、需临时进出校园的货车及工程车辆,由用车单位提前向保卫处报备,并做好登记手续后,按规定的时段和路线进出校园。

3、食堂货车行驶路线:

北区:由西大门进出,沿原图书馆——学生公寓E区、D区之间道路——食堂西侧停车位。

南区:由坛埔山路口或科技技路口进入至食堂西侧停车位。

4、各类货车、工程车辆进出校园时,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5、根据上街公安分局的要求,学校保卫部门将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园的管理查处力度。无牌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摩托车应牌证齐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摩托车证件不全的,将对违法违章摩托车予以暂扣,并送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机动车停放位置

1、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

2、北区公教楼车辆按现有指示标识有序停放,不得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禁停位置。南区公教楼停放位置较少,可就近将车辆停放到田家炳楼周边停车位。

3、教职工在北区室内篮球场内锻炼,可就近将车辆停放到室内篮球场西侧体育组周边车位。

五、限速通行及有关违章处理措施

1、校内机动车应减速慢行,按规定不超过15公里/小时的车速行驶,以保障校内师生交通安全。

2、对校内违章停放车辆,我处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章停放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将发放违章停放通知单,登记在册作为文明单位评比依据之一,并予以加锁处理。非机动车辆一律加锁处理。

3、被加锁的违章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由车主携带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违章停放通知单,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违章车辆登记放行手续后,再予以解锁放行。非机动车辆,携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违章非机动车辆登记手续后,再予以解锁放行。

本通知从1119日起实行,对各路段禁行禁停位置,我处将设置临时警示标志。请各部门(单位)将上述事项通知至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并遵照执行。




 保卫处

      2012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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