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保卫处
闽工院〔2017〕保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优化文明有序环境、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根据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加强对校园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进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门出入管理
1.校内教职工机动车辆凭保卫处制发的电子标签式通行证出入,对尚未办理车辆电子标签的教职工,由车主本人尽快到保卫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外来车辆需在校门登记后方可入内。
2.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内须接受门卫人员查验,运出物资车辆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3.出租车严禁驶入校园,特殊情况须由使用单位报经保卫处同意,并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4.在我校从事联合办学、经营、合作等单位的自用机动车辆,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到保卫处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5.无牌、无证、超标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禁止进入校园;摩托车应牌证齐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区。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
2.机动车在校内应按标线、指引牌行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或酒后驾车,机动车校内道路会车时要注意礼让。
3.机动车辆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校内所有交通主干道均禁止停放车辆。特别是北区西大门至苍霞湖沿线路段、南区田家炳楼至机械学院楼沿线路段,严禁停放车辆。
非上述路段,因学校重大活动及学院教职工大会等特殊情况,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的,在活动或会议时间段,允许机动车辆在道路指引牌一侧单边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2.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原则,按停车位标线停放,做到线内停车,不挤占车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不混停。
3.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四、车辆违规停放处理
1.对初次违规停放的教职工车辆,将采取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并记录在册,同时将违章信息通报教职工所属单位。
2.对再次(含以上)违规停放的教职工车辆,除上述处理外,将违章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其所在单位及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等评选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违规停放的外来车辆,将进行警告劝离;对不听劝阻的违规停放车辆,以及多次违规停放的,将予以锁车处理,并禁止其再次驾车进入校园。
4.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一经发现,车辆将集中拖放至校区停车棚。
5.对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景观的非机动车辆,将协调辖区公安交通部门予以统一处置。
本通知自11月8日起实行,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师生员工,支持配合做好校园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特此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处
2017年11月1日
抄送:校分管领导。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处2017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