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2018〕保3号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高等院校学生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在学校的
1.户口可以落户省外就业单位的,认真填写《2018届毕业生花名册》中的迁移地址(附件)。
2.因就业单位无法落户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需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至人才市场(省外)的,毕业生应先确认户口原籍地或人才市场(省外)可以落户后,再按《2018届毕业生花名册》中的迁移地址(附件)认真填写。
3.对已落实福建省内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户口留在福建省内的,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认真填写《2018届毕业生花名册》迁移地址,毕业后凭户口单页、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网络迁移落户。
《2018届毕业生花名册》需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交保卫处统一上报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二、户口在原籍地的
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如需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就业单位要有集体户),经就业单位同意,学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回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三、有关要求
1.辅导员应先确认户口在校毕业生是否与附表上的名单一致,如有留级生、调专业、离校待考、退学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经辅导员签字后送保卫处。
2.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说明工作,并于6月13日前将《2018年福建工程学院毕业班户口迁移花名册》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709120973@qq.com,纸质版一份盖章后送保卫处。联系人:刘老师,电话:22863370。
附件:《2018年福建工程学院毕业班户口迁移花名册》
福建工程院保卫处
2018年6月5日
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