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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人:hxq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114

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年度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为二级消防责任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单位在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中,应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接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三、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励。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

四、制定本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应提前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备,并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月检查、重点部位日巡查工作,建立检查、巡查记录制度,做到专人负责、记录完整、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各单位要经常开展消防检查,维护好所属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标识清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七、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消防重点单位(部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消防安全“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处理火险事故、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消防安全档案应当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状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九、制定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十、学校各单位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施工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十一、加强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严格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区域应设明显禁火标志,并确保有效执行。教学、科研、生产、生活若需使用明火,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定人管理、定点使用、定责防范。

十二、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丢失或发生消防事故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坚决行使综治安全稳定“一票否决”权,并依法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中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如有更换责任人,接任者应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武装保卫部(处)与二级消防责任单位各持一份。

校长: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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