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保卫处
闽工院〔2019〕保13号
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随着新修订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上街大学城地区超标电动车的数量急剧增加,对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压力。为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根据辖区公安机关有关会议要求,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1月中旬,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1.严禁超标、改装、无牌、无证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进入校园,摩托车应牌证齐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区。
2.车辆进入校园内限速25公里/小时。严禁自行车、电动车载人(除12周岁以下),严禁行驶中打闹、追逐、玩手机及并排行驶。
3.校内主干道、图书馆楼前禁止停放车辆,车辆要停放到办公区、教学区、生活区的指定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等。
4.校园内车辆行驶,严禁发生超速、酒驾、疲劳驾驶、长鸣笛等违规行为,不得破坏校园交通设施,通过路口或遇有行人时应主动避让,确定安全后减速通行。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车、自行车均需自觉接受校门卫检查。
5.严禁从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自习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进行充电。
二、管理措施
1.对无牌、无行驶证、无驾驶证的“三无”车辆和超标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发生不听劝导,阻碍执勤行为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移交辖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划有停车位或指定的场地内。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自行车,将予以暂扣。
3.下学期学校将对师生员工的电动车辆进行登记报备和安装校内通行证。办理登记校内通行证须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正规购置税发票(收据无效)。
4.对于无牌、无证、无驾驶证的“三无”车辆和超标电动车,请车主在2020年1月15日前自行处理完毕;2020年1月16日起,不予处理的车辆,学校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各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相关部门要将本通知负责传达给本单位所管理的物业公司、商业网点、驻校施工单位、维保等单位,同时提醒师生员工在购买电动车时,需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
附件:新国标对电动车的规定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处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新国标对电动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