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人防工程,国外称民防工程。包括:各种人防指挥、通信设施,储存生产、生活资料的地下仓库,工业企业的地下生产车间,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医院等。人防工程主要起隐蔽和防护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是人民防空中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一、人防工程的分类
1、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是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在战时实施安全、稳定、有效指挥的重要场所,在人民防空工程中居于核心位置。它不仅要求有较高的抗常规武器直接打击和抗核武器效应的能力,还要求采取防生化武器、防震和减震措施。为保证指挥活动的顺利进行,工程内部除必须配齐生活设施外,还需要配备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系统。指挥工程在选址、布局、防护系统和指挥自动化系统等方面的建设难度大、工程造价高,是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点,通常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2、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是解决城市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地区人员掩蔽疏散的公共防护设施,对确保战时人民生命安全极为重要。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建设,要符合城市人口分布情况和就地就近掩蔽的要求。通常是划区分片进行,并结合改造、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如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设施和地下建筑等),达到建设标准。疏散干道工程要求经过城市人口稠密区域,市一级应设置疏散干道工程,区一级应设置支干道工程。重要人民防空工程、居民区人员掩蔽工程应通过支干道工程彼此相连,干道工程则连通不同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群。该项工程建设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央预算补助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筹措等多渠道解决。
3、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
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是指地下医院、救护站(所),各类为战时储备物资的仓库、车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集结掩蔽部等。它是保障战时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医疗救护、物资供应、集结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专用工程。这一工程建设对于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减少空袭所造成的损失,意义十分重大。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的建设,防护要求高、建设项目多、涉及的单位和部门也较多、组织协调较为复杂,可结合地下建筑物的建设进行,并根据地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和战时防空袭斗争的需要,预留加固技术措施,以便临战阶段加以改造、加固。该项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公安、城建、电力、化工、交通、邮电、商业、卫生、医药、环保、民航等部门负责,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人有关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一安排解决。
4、民用建筑地下室
民用建筑地下室,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由于防空地下室便于进出和防护,设计抗力不高,而投资效费比高,所以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 :新建 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 3米以上(含)的民用建筑,应建“满堂红”(即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的面积)防空地下室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 2%~ 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该项工程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列入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概(预)算,并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5、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民防空配套工程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无论平时还是战时,对城市的稳定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工程。《人民防空法》规定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据此,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民防空配套建设就成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地下交通干线是指地铁、隧道、地下公路等。其他地下工程是指地下管网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这些地下设施都要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修建人民防空配套工程。该项工程建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的概(预)算,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
根据武器的杀伤破坏效应以及人防工程的类型,人防工程需要具备以下各种防护功能的全部或一部分:抵抗核爆炸冲击波的破坏;抵抗常规炸弹在工程附近爆炸时产生的直接或者间接破坏效应;将核爆炸产生的早期核辐射削减到安全剂量以下;防止毒剂侵入工程内部;防止地面大火对工程内部的危害;防止核爆炸电磁脉冲的危害;维护工程内生活保障系统的正常工作;保障在外部染毒条件下,少量人员能出入掩蔽部。
上述防护功能,需要通过一系列工程防护措施与防护技术来实现。主要是:具有防护作用的维护结构;具有防护作用的出入口;具有孔洞、管线的密闭和防爆技术;具有隔绝式或滤毒式通风系统;具有防电磁脉冲的工程屏蔽技术;具有隔震技术与装置等。
人防工程对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各种杀伤因素和对常规武器的袭击都有较好的防护作用。在高技术战争条件下,人防工程强调综合防御能力。它包括对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常规武器和空袭造成的各种次生灾害的综合防御。空袭造成的房屋倒塌、城市大火、毒害气体泄漏等次生灾害,是导致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有专家作过统计分析:在现代战争中,直接伤亡于炮火之下的人口仅占 20%,而间接伤亡于次生灾害的占 80%。军事专家用计算机模拟预测:一个城市如果没有人防设施,它的人口生存概率只有 30%;而有人防设施的,再加上有效的人防措施和计划,它的人口生存概率可达到 90%以上。
据对地震后的调查,凡有地下室的楼房,地震破坏就小。唐山地震后,在地面建筑一片废墟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基本完整无损,震后有很多人在地下室内生活和避震,保护了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实表明,人防工程不仅在战时,而且在平时和自然灾害来临都显示出它的防护作用。
另外,平时用地铁、过江隧道、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在战时也能起到良好的防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