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保卫部
校保卫〔2020〕9号
关于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闽消联办〔2020〕25号文件精神,11 月份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要紧密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的宣传主题,结合冬季气候干燥等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系列活动。
一是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安全教育课、宣传栏、校园网络、微信推文、QQ群等多种途径,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采取在LED显示屏循环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在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宣传标语,大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是举办一场消防安全讲座。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校园工作,积极邀请消防专业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让广大师生员工系统了解掌握消防责任、消防要求、火灾燃烧产物的危害、如何预防火灾、火场逃生等基本知识,强化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是观看一部消防安全教育片。《烈火英雄》、《致敬英雄》、《摩天营救》、《119对你说》等影片和宣传片,客观的反映了火灾危害的惨烈场景和科学预防的重要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教育意义,请各单位组织师生员工观看。武保部网页上载有《致敬英雄》、《119对你说》、《校园火灾警示片》,打开途经为武装部·保卫部-宣传教育-视频展播,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点播观看。
四是举行一次消防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教学和日常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一次消防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增强广大师生员工扑灭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若有消防器材需求,可向武保部提出申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22863119,13950318339)。为推进“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武保部拟会同图书馆、后勤处、教务处等部门单位,于11月5日、9日、11日,分别组织以图书馆管理人员、后勤餐饮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教辅人员为主要对象的灭火训练。
五是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落实《福建工程学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着力整治私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11月中旬,学校拟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报武保部(电子文档发送至2254778698@qq.com。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22863211)。活动结束后,请于 11 月 30日前把开展本次活动的相关材料(培训与演练活动现场签到表、活动照片等)送交武保部汇总存档,以便学校和本单位在迎接各项检查评比时,作为安全教育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 1.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活动消防器材申请表
保卫部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闽消联办〔2020〕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0〕6号)文件要求和上级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主题“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提前策划,结合各地实际及行业系统特色,部署开展系列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二)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各部门组织机关人员开展1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设施、会逃生自救)。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组织社区、农村、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文化旅游场所、宗教场所等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开展生命通道“大体验”。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体验活动,组织本单位及行业系统人员对工作、生活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1次疏散体验;组织单位人员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逃生自救体验活动,推动本单位及行业系统人员学习掌握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技能,提升单位火灾应急处置水平。
(四)开展消防隐患“大检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找准本单位、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弱点、难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措施。组织、聘请社会专业机构深入单位各场所,协助查改火灾隐患。
(五)开展消防安全“大提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向社会公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单位及行业系统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官方新媒体增加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工作提示推送频次。充分利用城市标志性建筑、旅游景区、商市场、宾馆酒店、车站、公交、出租车以及楼宇视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是一项社会性、全面性活动,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围绕主题开展贴近实际、富有成效的消防安全学习宣传活动。
(二)精心策划,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党政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学习宣传格局。宣传活动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
(三)广泛宣传,形成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月活动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浓厚的宣传氛围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119”消防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李师,18050190536,2625119@qq.com)。
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2:
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活动消防器材申请表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活动名称 | |
活动主要内容 | |
活动场地 | |
参加人数 | |
所需器材、设施数量 | |
申请单位 现场组织老师 | |
申请单位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武装保卫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活动需提前一星期向武装保卫部申请,以便统筹协调安排;
2、本申请表内“申请单位领导意见”一栏,应由申请单位的分管处级领导或本单位主要
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安全保障由申请单位现场老师负责;
4、活动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保卫处消防科留底,一份由申请单位保管。
式二份:一份保卫处消防科留底,一份由申请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