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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hxq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40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进出校园管理

1.驾车进入校园的学校教职工,须主动出示保卫部制发的红色临时通行证,该临时通行证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携带校外人员随车进校。

2.对于临时业务工作需要进校的校外人员,须事先报邀请单位同意,并出示审批后的有效二维码,经门卫人员扫码验证通过、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入校。

3.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查验,运出物资车辆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明(加盖部门公章),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严禁驶入校园,特殊紧急情况的须由使用单位报经保卫部同意,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临时入内。拒绝外卖车辆进入校园。 

5.长期在学校从事联合办学、经营、合作等单位的机动车辆,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持行驶证、驾驶证、个人身份证等证件,到保卫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6.无牌、无证、超标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禁止进入校园;摩托车应牌证齐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区。

二、校内车辆行驶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 

2.机动车在校内应按标线、指引牌行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或酒后驾车,经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机动车校内道路会车时要注意礼让。 

3.机动车辆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禁止停放车辆路段。北区西大门至苍霞湖沿线路段、博学楼与文化广场间的道路、溪源餐厅与文化广场沿线路段、信息学院至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南区大门至林纾广场沿线路段、南区青春广场前沿线路段、学生公寓G区与I区间的道路,各路段转弯处等,严禁停放车辆。

2.单侧停放车辆路段。南北区道路上划有停车位的路段,允许车辆停放到停车位上,禁止双向停放车辆。

因学校重大活动及学院教职工大会等特殊情况,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的,在活动或会议时间段,允许机动车辆在道路指引牌一侧单边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3.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原则,按停车位标线停放,做到线内停车,不挤占车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不混停,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到斑马线上。 

4.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划定的区域内,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室内或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严格堵塞消防通道。

5.电动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应在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违者予以锁车处理。

四、车辆违规停放处

1.对初次违规停放的,将采取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措施,并将违规信息通报教职工所属单位。对两次(含以上)违规停放的教职工车辆,将实行违停锁车,解锁需提交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表(表格在保卫部网页下载)。教职工车辆违规停放信息将被录入学校车辆管理系统,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教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先进等评选考核的参考依据。

2.对违规停放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对不听劝阻或两次(含)以上违规停放的外来车辆予以锁车处理,并禁止再次进入校园。

3.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将集中拖放至校园停车位停放。 

五、清理无主废旧非机动车

1.为进一步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公共区域管理,学校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校园无主废旧非机动车清理工作。

2.请各车主将本人车辆妥善存放。1112日前,相关部门将派人将对散放的无主废旧车辆集中存放至南北区指定场所。

3.对需要认领废旧车辆的人员,凭相关身份证件、学生证及车辆钥匙于1116-23日到现场进行登记认领,逾期未能认领的车辆将由相关部门集中处理。

4.无主废旧非机动车认定标准:长期停放一处、废旧、零部件缺损、车胎破损干瘪、链条断裂、车体传动部位锈蚀等。

本通知自1110日起实行,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师生员工,倡导师生员工安全文明行驶,模范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交通管理和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部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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