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发布者:hxq
关于做好教职工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提醒函》(闽教便函〔2021〕1016号)文件要求,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需关注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泗阳县、扬州市邗江区,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和陇川县,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和成都市青羊区、高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连市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配合属地做好健康管理工作。6月20日(含20日)后有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6月30日(含30日)以来有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7月10日(含10日)以来有江苏省南京市,7月11日(含11日)以来有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7月14日(含14日)以来有辽宁省沈阳市,7月17日(含17日)以来有四川省成都市,7月17日(含17日)以来有湖南省张家界市,特别是7月22日在张家界观看过第一场(18:00-19:00)“魅力湘西”演出,7月18日(含18日)以来有四川省绵阳市,7月21日(含21日)以来有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7月23日(含23日)以来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7月24日(含24日)以来有四川省泸州市旅居史入闽教职工应主动向学校、所在社区(村居)、单位、住宿酒店报备相关情况,接受所在社区的健康监测和规定的核酸检测措施(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封控区域的须落实相应医学观察措施)。
二、各单位(部门)需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全体教职工从今天开始原则上不出省。从省外返回的教职工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各单位(部门)负责做好督促和核酸检测结果收集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要提醒并督促符合条件的尚未进行新冠疫苗接种的教职工,尽快进行疫苗接种,实现应种尽种。
四、注意个人健康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与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接触;出入商场、超市、酒店旅馆等人员密集、环境密闭的场所,佩戴好口罩,并主动配合做好扫码、亮码和测量体温等。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认真督促本单位教职工按实填报健康系统,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台账登记工作,凡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教职工2021年暑假和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校人事﹝2021﹞3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人事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