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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hxq  发布时间:2022-11-24   浏览次数:639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部

 

校保卫【202219

 

 

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停放、骑行、充电等行为,防止发生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建工程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福建工程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即日起,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防治并举、管控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依法管理、减量控标、引导服务”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

(一)依法治理。要求全校师生及外协人员(以下简称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依据公安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杜绝无牌无证和非法拼装车辆校内行驶。

(二)加强教育。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师生员工树立遵章守法的意识,积极参与治理行动,自觉配合清理超标、无牌、老旧电动车,杜绝室内充电等不安全行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行驶规范,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和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服务保障。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为师生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入师生,认真调研,积极走访倾听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制定科学合理方案,加强第三方共享企业服务保障,即满足师生员工出行需求,又符合校园交通安全规范,形成多方共赢局面。

二、工作步骤

采取“教育先导、多措并举、分步推进”的方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步骤推进电动自动车治理工作。具体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本学期寒假前,宣传发动、自主清理。

1.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学院例会、主题班会、团生活、部门会议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教职工队伍要率先垂范,争当文明交通模范,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文明骑行、规范停车,并做到率先清理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关职能部门在校园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校广播站、宣传栏、校园网站、电子屏、微信公众号、QQ群、宣传横幅等,倡导师生员工文明出行,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自查自纠、文明督导。各部门(单位)要引导教育师生员工在电动自行车治理缓冲期内,对不符合上路要求的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自行进行处理,要求师生员工不得购买不符合公安部门报牌条件或非法电动自行车。建立台账,统计部门(单位)内合标、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队伍,对校内骑行违规电动自行车予以劝导,规范停车、充电秩序。全体师生员工要利用寒假期间,对不符合上牌条件、无牌无证等的电动车自行清理出校。

3.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依法依规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顿。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承担应尽的安全责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各部门(单位)要与师生员工签订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承诺书,倡导文明出行、健康出行。同时,各二级学院可将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与学生推优入党、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工作挂钩,各部门(单位)视情将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作为部门、单位安全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前置条件。

第二阶段:从2023年第二学期开学至2023831日,加强服务,规范管理。

1.自主上牌、集中上牌。督促师生员工对符合公安部门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自行前往上街(高新区)交巡警大队办理挂牌手续。学校将适时邀请上街(高新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来我校旗山校区现场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2.规划车位、配套管理。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合理规划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校园道路、学生宿舍区、教学楼周边、各学院等公共场所车辆停放。在现有基础上,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维护管理,杜绝室内充电、违规停放现象。

3.登记备案、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备案,正规购买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有正规发票、电动车行驶证和公安交巡警部门牌照的师生员工,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照材料,由各部门(单位)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通过后发放福建工程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牌照(校内通行标识)。学生的通行牌照有效期至毕业离校止,教职员工的通行牌照有效期限为在校工作期间。

电动自行车通行牌照(标识)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前端醒目的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转借、涂改、伪造,一经发现将予以收缴。丢失、损毁的应及时补换。

各二级学院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应要求在校期间取得电动自行车通行牌照的学生及时归还通行牌照,由学院收集汇总统一交还学校保卫部门。毕业生离校时应将电动车自行带离校园,不得违规转卖。保卫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适时清理校内无主电动自行车。

第三阶段:202391日以后,常态化管理

1.分类整治,逐步清理。202391日起,只允许有校内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并在校内行驶。对于不符合校内挂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只出不进管理。对于学生未能及时清退校园的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按学院实行集中停放,利用假期等时间,自行退出校园,在此期间不得在校内骑行。

2.警校联动,依法查处。集中无牌无证无主超标电动车,公示时限,自行清理出校园;联合上街交巡警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清理校园超过时限未自行清退出校园的无牌无证超标主电动自行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规电动车校内骑行,予以暂扣、登记备案,并交由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处理,同时列入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度综治考核内容。

3.常态管理,文明出行。巩固校园电动自行车整治成果,常态化管理校园电动自行车,加大检查频次,按时统计、通报各部门(单位)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第三方共享企业加强服务保障,规范共享车辆停放。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巡视检查,就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个别不履职、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师生员工骑行电动自行车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福州市有关规定,做到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共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新一轮“平安校园”巩固建设。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形成共识,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管理,保障安全。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对交通安全行为进行规范引导,严格管理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上牌、骑行、充电、停放,坚决杜绝校园内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要重点遏制校园内使用违规电动车和违规停放、室内乱充电行为,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即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又要耐心引导,细致服务,切实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部   

20221121日     


附件:电动自行车报牌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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