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全盘点
一、优先征集入伍
国家明确,入伍大学毕业生应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四个优先”政策,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开通“绿色通道”。
二、一次性奖励金
一次性奖励金:本科毕业生不低于5000元,本科在校生不低于3000元。福建工程学院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本科毕业生为30000元,在校生为5000元。
三、学费补偿代偿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四、优秀士兵提干
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的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入伍后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后可以择优提干。
五、套改军士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士兵入伍,服完义务兵役转改军士时,享受套改政策。本科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二年,工资在相应的职级档次基础上上调2档。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直招军士入伍首次选取为军士授予下士军衔,下士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在定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六、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
1.报考公务员专门职位
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军,退役后在报名省公务员考试时,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2.企事业单位招录(聘)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2)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
附加分标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军士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军士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军士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军士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另加2分;获得优秀军士(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另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4)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4类对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七、全军文职招考
1.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八、升学考研享优待
1.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考研专项计划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九、在职参军受保护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退出现役后,原单位应当给予办理复工、复职,其军龄连同待安置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享受相应待遇。
十、就业创业享优待
拓展就业渠道。对招收录用或聘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和财政等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并延长孵化时间。
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设立创业基金。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各类基金会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项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