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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校园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修订)

发布人:hxq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140

    为做好学校2023 年春季学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正常、安全、有序开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教职工进校管理

1.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按照审批备案的学校门禁车牌识别系统通行。车上其他乘员须出示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不得携带校外人员随车进校。

2.使用其它非机动车或步行进入校园的教职工,须出示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

3.所有教职工进入校园,要主动配合安保人员做好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必要时配合查验核酸证明。

二、学生进出校管理

1.学生返校报到通道设置和流程。学校开放旗山北校区西门和北门、旗山南校区正大门、鳝溪校区正大门。学生入校时,实施“一测二查三通过”:一测体温,二核验身份(返校审批结果),三核对无误检测正常后方可入校。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得进校。

2.学生日常进出校园管理,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按照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等相关部门制订的有关管理规定落实。

3.学生日常进校时,须出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或入门电子凭证,经安保人员身份核验,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入校。

三、外来人员进校管理

1.校外人员申请进校,要提前登录学校人员报备系统填报身份信息,必要时增加核酸证明,提交受访单位审批。

2.长期在校从事保障工作的学工、基建、后勤、信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的服务人员、维保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保卫部门审核后,由保卫部门发放进出校园通行证,进入校园时出示通行证,经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入校。

3.因临时业务或工作需要进校的校外人员,须主动出示事先经受访单位审批的访客电子通行证,经安保人员核验,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入校。

四、其它安全管理要求

1.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学校消防安全,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在开学初组织开展冬春季节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2.学校谢绝校外无关人员入校,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拒绝外卖进入校园;快递企业车辆人员进入校园服务必须是与学校快递服务中心中标企业合作的专业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由快递服务中心负责报备;物流车辆进入校园,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批报备。

五、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1.师生员工进入校园,体温检测异常的,须配合安保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复测正常后方可入校。发现发热等症状的师生员工,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异常的,禁止进入校园。

2.按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做好相关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武装部·保卫部值班电话:2286311022863109,校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2863424

 

 

 

武装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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