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校保卫【2022】19号)要求,学校电动自行车校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现已完成备案登记校内上牌等阶段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停放、骑行等行为,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登记上牌工作已截止,不再办理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信息已审核未挂牌学生待校内通行牌到位后再行通知组织领取挂牌。
二、6月16日起,校园内仅准许悬挂校内通行牌的电动自行车通行。未悬挂校内通行牌的电动自行车,请广大师生利用暑假期间自行带离校园,7月15日后未带离学校的,将以无主车辆予以清理。
三、电动自行车在校内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骑行,有序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内,杜绝堵塞消防通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室内充电等危险行为。
四、2023-2024学年起,申请校内通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或直系亲属名下,且需提供交管部分颁发的非机动车行驶证作为唯一合法来源依据(发票不再作为合法来源依据),请广大师生购买电动车时做好相关报牌手续。
五、已备案登记上校内牌证的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毕业后请自行带离校园。毕业生校内号牌段将于7月1日前予以核销,不得再进入校园。请各部门(单位)提醒师生不要购买这些号牌的车辆。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部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