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保卫部
校保卫〔202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省内高校发生多起无牌电动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学生死亡及财产重大损失。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在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对校园内的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无牌电动车整治。2021年7月31日前,对于校园内所有无牌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请车主自行将车辆带出校园妥善处置。从8月1日起,在全校(含鳝溪校区、铜盘校区)开展清理无牌电动车行动,对清理出来的无牌电动车,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规范电动车通行管理。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电动车安全骑行和有序停放,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暑期离校前,请同学们将电动车有序停放在学生公寓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请勿停放在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等所有公共建筑物的室内和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严格电动车充电管理。所有电动车应在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杜绝在公共建筑室内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危险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检查,对于违章车辆予以锁车处理,提交保证书经教育后放行。
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暑期前带出校园的无牌电动车,请车主于2021年7月31日前自行将车辆停放到校门口指定区域存放,由保安锁车代管,并登记填报车主信息,在9月20日前车主自行带出校园处理。从2021年8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不得进入校园,请全校师生员工、外来服务人员自觉遵守学校规定。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部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