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关于推进道路交通整治
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专项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21]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2021年在全校开展道路交通整治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及我校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际,在校园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专项攻坚行动,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我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校园及周边重大风险排查化解。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形势,全面摸排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实行项目化管理,落实重点人稳控,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及在福建省举行的重大活动期间校园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人员排查管控,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调查研究,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工作落实,着力化解各种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武装部·保卫部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深化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狠抓校车日常监管,深入排查整治校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持续提升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无牌和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校内交通安全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打击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决防范和遏制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牵头单位:武装部·保卫部、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三)强化重点学生群体关爱帮扶。要加强学生安全法治教育,重点加强对学生外出实习、学生集体活动、宿舍用电、毕业生离校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要深入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摸排工作,加强对心理困惑、学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关爱帮扶和教育管理,必要时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的疏导和化解,严防和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
(四)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围绕学校校舍、食品、消防、校车、实验室危化品和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校园性侵等各领域安全隐患,深化集中攻坚和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加大重大隐患跟踪督促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单,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武装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设备处、基建处
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
(五)不断提升学校安全基础保障水平。持续保障安全经费投入,继续加强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结合我校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坚持量质并举,以严格考评验收,推动我校安全基础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武装部·保卫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底前)。在全校范围内启动专项攻坚行动,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务实管用、措施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牵头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10月)。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围绕建党100周年华诞等重要节点做好安保维稳,紧盯工作目标,找准坐标方位,实行专班推进、清单管理、对表销号,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全方位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对专项攻坚行动进行梳理总结,建立健全完善相应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实现师生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压实责任。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传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隐患问题、化解风险矛盾。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及时梳理一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对解决难度大、涉及单位多、易激化升级的要及时上报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台账,集中攻坚,综合整治,跟踪落实,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问题防范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检查,务求实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专项攻坚行动的督查检查,加大对存在重点隐患单位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攻坚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和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考评的重要依据。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半年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武装部保卫部林忠,电话:0591-22863215,邮箱:zhk@f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