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1学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hxq  发布时间:2021-07-24   浏览次数:41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闽工院委〔202168


 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1学年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2019~2021学年度,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学校综治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落实上级有关综治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突出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强化安全宣传与思想教育,加强校园管理与疫情防控,落实隐患治理与安全措施,为学校安全稳定和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打下了坚实基础,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9~2021学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表现出色,部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成效突出。

2.所在部门(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统筹做好师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3.所在部门(单位)安全稳定规章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完善。安全稳定组织机构完善,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材料;认真做好安全稳定信息收集反馈,遇突发事件能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无瞒报漏报情况发生。

5.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安全防范和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意识强。

6.部门(单位)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自觉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无发生违反学校值班制度,防患诈骗工作落实到位,无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发生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发生恶性事件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稳定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政治思想素质好。

2.从事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原则上需满2年,工作中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恪尽职守,在师生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员工普遍认可。

3.严格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配合、服从上级和学校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个人责任落实,确保本人管理职责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动员、部署到位,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安全保密责任和意识,认真履行保密职责,本年度没有因个人原因发生失泄密及保密违规事件。

5.积极参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爱岗敬业,工作主动,表现出色。

6.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作斗争,在保护学校公共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等方面贡献突出;遇到突发紧急情况能积极妥善处理,处置得当,表现突出。

7.认真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自觉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评选学年度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在本人管理职责范围内无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政治事件,无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无造成师生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二、评选名额及范围

1.先进集体10个,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中产生。

2.先进个人50个,从学校教职工(含合作办学单位)中产生。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上报。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教学单位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机关各部处要经部处务会讨论决定。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组织申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每个部门或单位先进个人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人。并请于630日前,将书面事迹材料和申报表(见附件1-2)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一份)报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武装部·保卫部邮箱(zhk@fjut.edu.cn)。

3.在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评定,初评结果公示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并予以表彰。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20192021学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福建工程学院20192021学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2021618


抄送:校领导,存档。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6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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