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闽工院委〔2021〕78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综治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明确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强化综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2021年7月6日
抄送:校领导,存档。 |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 |
2021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相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强化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和疫情防控,提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学校综治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学校综治安全稳定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疫情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我校教育改革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校园内和学校组织活动中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不发生校园内和学校组织活动师生伤亡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不发生校舍及附属设施坍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校园踩踏、校车运行、学生溺亡等安全责任事故;
(四)不发生因管理不善或安防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外来暴力侵害、刑事案件,以及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事件;
(五)不发生师生集体上访事件,以及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六)不发生师生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邪教组织及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传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有害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七)不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疫情反弹扩散事件。
三、管理职责
(一)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综治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单位安全稳定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分析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重特大风险隐患问题,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要逐级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稳定管理职责,切实推动综治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校园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校车安全、基建施工安全、校办企业安全及校园周边治安、“校园贷”、校园欺凌等隐患问题,分级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销案清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分类治理、自查自改、动态监控、闭环管理、检查督办等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整改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
(三)强化校园安全专项管理。
1.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全面消除风险隐患,科学精准有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强化薄弱环节,适应疫情变化及时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防控,防止疫情反弹。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隐患排查和参加消防演练。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堂管理,保障师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原料管控、食品留样和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等各项措施,严防校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4.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学院、实验中心、实验教师”四级管理组织构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要全面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强化对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各环节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切实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确保学生实验安全。
5.学生安全防范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经常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安全提示警示制度;要加强大型活动和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建立学生集体活动审批报备制度,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和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应建立活动安全预案和工作台账,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实习行为。
6.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用电用火违章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
7.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师生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减速慢行,要按指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和违规超标车辆(包括电动车辆),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开车;所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和标准,确保不发生各类交通责任事故。
8.体育教学安全管理。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体育课教学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时,必须由相关领导、任课老师等带队,并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管。定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和器材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体育教学活动安全。
(四)开展综治安全专项行动。
1.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各单位要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积极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把创建过程及实效作为解决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师生安全满意度的过程;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师生员工知晓率、参与率,学校把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实效作为各单位精神文明、党建先进、综治安全先进和绩效考评等各项荣誉的前置条件。
2.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重点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管理。
3.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单位要持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开展,重点围绕校园欺凌、校园贷、宗教渗透等治乱问题进行重点摸排,发现线索及时报送学校保卫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涉黑恶类案件,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做好校园意识形态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反渗透、反策反活动,认真落实重点人员、区域和部位的防控措施。加强反邪教工作,广泛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师生员工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意识。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党的宗教政策教育,有效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严防境外非政府组织以环保、慈善、学术交流、司法维权等名义渗透校园。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各类窃密、失密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演练。各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教育演练和生命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诈骗等安全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灾、防地震、防暴恐等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七)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校、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全面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构建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防范学生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杀事件。
(八)加强师生禁毒预防教育。各单位要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师生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心组织开展各类禁毒宣传活动,持续营造多角度、高频率、全覆盖的禁毒宣传声势。要不断完善禁毒宣传教育阵地,优化“互联网+”禁毒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宣传,普及毒品预防知识,传播禁毒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校园内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氛围。要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新型毒品预防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九)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各单位要着力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健全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校园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安全文化活动,浓厚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内涵,促使学生知、情、意、行相结合,把安全知识内化为安全技能,让“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贯彻到教学和学习生活中,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综治安全稳定工作记事、分析、发布和总结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落实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履行好安全稳定信息报告职责,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不实报等现象发生。凡出现安全事故和影响学校稳定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
四、考核工作
学校对各单位落实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坚决行使综治安全稳定“一票否决”权,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
本责任书中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如有更换责任人,接任者应继续履行。各单位应在本年12月28日前,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责任书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与各单位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党委书记: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
校长: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