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发布人:hxq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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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安委办〔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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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610日通过,自202191日起施行。根据省委和省政府要求,为认真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从即日起至1231日,集中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召开专题辅导讲座,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就如何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题辅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对法律条文进行逐条学习领会,切实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宣讲人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二)开展专题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基层部门(单位)以及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组织人员对照新安全生产法条款,及时调整有关设定依据和引用条款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抓紧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考试题库,加强培训考核管理,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新安全生产法。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在门户网站、电子广告平台,采用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播放一部专题宣传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印发致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一封信等活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组织与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承诺书,积极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展板、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各类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安办要全面梳理现有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不一致的、与新形势新要求不协调的,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调研,及时出台与新安全生产法精神相一致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案件查处力度,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强组织领导,细化制定具体计划,结合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工作,精心组织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央属、省属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示范引领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守住安全底线。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基层、权属单位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并适时组织抽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资料等,并于202112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办。

联系人:林滢,0591-87557005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719

(此件主动公开

























直线 7直线 8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7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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