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
闽教安〔2021〕9号 〔2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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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高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2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落实安全责任。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结合本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要求及工作实际,逐级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学校安全权责清单,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压紧压实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确保将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二、强化目标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强化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落细学校安全权责清单,层层压实学校、院系主要领导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监管责任,确保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落到岗位、落到人头、落到各个环节,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和涉校涉生案事件,力争不发生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活动期间的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严格考核奖惩。我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校,厅直属学校落实2021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坚决行使学校安全“一票否决”权,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